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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1.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

          發(fā)布時間:

          自然資源部

          2022-02-25


         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

           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國發(fā)〔2022〕4號

         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,為全面掌握我國土壤資源情況,國務院決定自2022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一、普查總體要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弘揚偉大建黨精神,完整、準確、全面貫徹新發(fā)展理念,加快構建新發(fā)展格局,推動高質量發(fā)展,遵循全面性、科學性、專業(yè)性原則,銜接已有成果,按照“統(tǒng)一領導、部門協(xié)作、分級負責、各方參與”的要求,全面查明查清我國土壤類型及分布規(guī)律、土壤資源現狀及變化趨勢,真實準確掌握土壤質量、性狀和利用狀況等基礎數據,提升土壤資源保護和利用水平,為守住耕地紅線、優(yōu)化農業(yè)生產布局、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奠定堅實基礎,為加快農業(yè)農村現代化、全面推進鄉(xiāng)村振興、促進生態(tài)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二、普查對象與內容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普查對象為全國耕地、園地、林地、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。其中,林地、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,未利用地重點調查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,如鹽堿地等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普查內容為土壤性狀、類型、立地條件、利用狀況等。其中,性狀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層樣品采集、理化和生物性狀指標分析化驗等;類型普查包括對主要土壤類型的剖面挖掘觀測、采樣化驗等;立地條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、水文地質等;利用狀況普查包括基礎設施條件、植被類型等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三、普查時間安排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2022年,完成工作方案編制、技術規(guī)程制定、工作平臺構建、外業(yè)采樣點規(guī)劃布設、普查試點,開展培訓和宣傳等工作,啟動并完成全國鹽堿地普查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2023—2024年,組織開展多層級技術實訓指導,完成外業(yè)調查采樣和內業(yè)測試化驗,開展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建設,形成階段性成果。外業(yè)調查采樣時間截至2024年11月底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2025年上半年,完成普查成果整理、數據審核,匯總形成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基本數據;下半年,完成普查成果驗收、匯交與總結,建成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,形成全國耕地質量報告和全國土壤利用適宜性評價報告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四、普查組織實施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土壤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,涉及范圍廣、參與部門多、工作任務重、技術要求高。為加強組織領導,成立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領導小組),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(yè)農村部,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(xié)調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、各負其責、通力協(xié)作、密切配合,加強技術指導、信息共享、質量控制、經費物資保障等工作。各省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(qū)土壤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,要加強組織領導、系統(tǒng)謀劃、統(tǒng)籌推進,確保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,負責本地區(qū)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。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按照統(tǒng)一要求,結合本地區(qū)實際編制實施方案,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五、普查經費保障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本次土壤普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分擔。中央負責全國技術規(guī)程制定、平臺系統(tǒng)構建、工作底圖制作、采樣點規(guī)劃布設等;負責國家層面的技術培訓、專家指導服務、內業(yè)測試化驗結果抽查校核、數據分析和成果匯總等。地方負責本區(qū)域的外業(yè)調查采樣、內業(yè)測試化驗、技術培訓、專家指導服務、數據分析和成果匯總等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進度安排,將經費納入相應年度預算予以保障,并加強監(jiān)督審計。各地可按規(guī)定統(tǒng)籌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關工作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六、普查工作要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各地要加強專家技術指導、專業(yè)技術人員配置、普查隊伍培訓,確保土壤普查專業(yè)化、標準化、規(guī)范化。要強化質量控制,建立普查工作質量管理體系和普查數據質量追溯機制,層層壓實責任。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報送普查數據,確保數據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任何地方、部門、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、瞞報、拒報、遲報,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普查數據。各地區(qū)、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統(tǒng)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等現代化技術手段,提高信息化水平,科學、規(guī)范、高效推進普查工作。用好報刊、廣播、電視、互聯(lián)網等媒體,廣泛宣傳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,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附件: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組 長: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胡春華  國務院副總理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副組長: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唐仁健  農業(yè)農村部部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陸 昊  自然資源部部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郭 瑋  國務院副秘書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成 員: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唐登杰 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副主任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朱忠明  財政部副部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邱啟文  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副部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田學斌  水利部副部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張?zhí)伊帧 ∞r業(yè)農村部副部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李曉超  國家統(tǒng)計局副局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張 濤  中科院副院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李樹銘  國家林草局副局長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農業(yè)農村部副部長張?zhí)伊旨嫒巍?/p>

          2022年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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